外经外贸政策解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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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 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。年度新增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年度以现金形式缴付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,且当年到账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予以要素保障。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省级收储的能耗、煤耗指标,新兴产业类项目按基准价格给予不低于20%的优惠。

政策来源:《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实施细则

政策类型:企业申报类

政策支持范围:已在我省设立登记且实际使用外资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。

所需申领材料:各市商务(投促)部门登录平台系统填报《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》。各市商务(投促)部门通过平台上传支持性文件和证明材料(PDF格式),包括《山东省重点外资项目要素保障申报表》、核准/备案文件、用地规划审查意见、环评报告(包含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需求及总量指标替代方案)。符合申报条件的世界500强投资重点外资项目,需通过平台上传加盖企业、所在市商务(投促)部门公章的股权架构图(标注股权比例),并提供直接或间接投资证明材料。

具体办理流程:省重点外资项目达到认定标准,并存在土地、能源和排污方面的需求,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商务(投促)部门提出申请。各市商务(投促)部门会同本市发展改革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,核实项目投资情况、拟用地符合规划情况、有无违法违规记录及整改情况、要素申请真实性,通过平台报送确需属于省级层面解决的要素需求。省商务厅及时汇总并向省有关部门推送,各部门一周内通过平台予以答复解决。

责任部门:市商务局

责任科室:外国投资管理科

人:李苗

联系电话:0537-2323014

2. 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。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、新设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,增资项目年度到账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,且增资到资后企业累计到账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,省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2%的比例、项目所在市地方财政按其到账外资实际支出金额不低于1%的比例予以支持,最高1亿元。对世界500强企业新设(增资)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过1亿美元的制造业项目,以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新设项目,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。

政策来源:《山东省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实施细则》(鲁商字〔20243号)

政策类型:企业申报类

政策支持范围:在山东省内(不含青岛)完成设立登记和税务登记,符合产业政策导向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(不含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类金融业及两高项目),且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推动作用,年营业收入、纳税、缴纳社保等处于合理水平,有利于新增税收、扩大就业、促进经济增长。

所需申领材料: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报表。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,包括企业简介、营业执照、信息报告回执(复印件)、股权架构图(需追溯至实际控制人)及股权比例、境外股东简介、社会贡献(近三年营业收入、利润、纳税总额、吸纳就业人数、进出口商品类别及金额)、引进先进技术和高层次人才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。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到账证明材料。到账外资用途及使用情况,包括资本金账户变动流水、投资协议、到账外资资金使用比例、具体投向项目及资金使用方向(土地出让、设备及原材料采购、厂房基建施工等支出明细及董事会决议、会计凭证、合同、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,有多个项目的分别列出)、未支出到账外资支出计划、企业对到账外资投资项目及支出计划的承诺书等(包括在奖励资金拨付到位一年内,将到账外资投入至实际建设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,同时,5年内不减资、不撤资、不转内资并切实履行承诺等)。投资建设项目情况,包括项目名称、建设内容及规模,投资总额及构成、资金来源、建设周期及年度投资计划、建设进度,技术先进性、行业地位、市场前景,资源能源消耗,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符合性,经济和社会效益、对全省产业发展贡献等,立项、环评、用地、规划、能评等批准文件或有关部门意见。申请一事一议支持的项目,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报送申请书,提出具体申请支持事项,附世界500强投资证明材料。

具体办理流程:符合条件的企业,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;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,市商务局会同发展改革、财政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督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再次审核,填报《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申请汇总表》,连同企业上报的基础材料一式两份,于2月底前报省商务厅。省商务厅聘请第三方开展独立审核,并征求财政、发展改革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市场监管、税务和外汇等省有关部门意见,确定拟奖励项目名单,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,按有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。

责任部门:市商务局

责任科室:外国投资管理科

人:李苗

联系电话:0537-2323014